《河北省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6-7-1 图文来源:admin 点击数量:350
《河北省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年6月16日印发施行,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提升设施运行效能,强化行业监管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践,对我省2023年施行的《河北省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印发。
二、《办法》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5章,合计28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目的、法律政策依据、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定义以及适用范围。明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并压实运营单位主体责任。
第二章:监督管理。明确省、市、县三级城市排水主管部门监管职责与监管措施,规范运营单位选定、污泥委托处置合同管理。明确建立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机制。
第三章:设施运行要求。明确设施试运行报告、应急管理、污泥转运联单与跨区域转移管理、智慧化运行管理、设施停运管理、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资格与台账管理、污泥运输计量等设施运行要求。
第四章:行政检查。明确行政检查依据、程序及方式,检查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五章:附则。明确污泥处理、污泥处置设施运营单位定义,划分设施运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件等级,明确《办法》施行日期、有效期及原办法废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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