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探索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
日前,山东省临沂市印发方案,提出在全市有需求、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探索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成为山东省首个制定乡村规划师实施方案的地级市。该市明确,今年7月底前,兰山区、费县等试点县区组织招聘、征选第一批乡村规划师。今年12月底前,各县区完成试点乡镇、街道的乡村规划师配备工作。
方案明确了乡村规划师的两种配备方式:一是公开招聘,各县区通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一批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全职乡村规划师;二是志愿者征选,面向高校、科研院所、规划建筑设计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征选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乡村规划师。公开招聘、志愿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培训合格后,派往乡镇、街道担任乡村规划师。乡村规划师配备后,若因人员变动出现岗位空缺,应及时进行补充。
方案提出,全职乡村规划师是负责乡镇、街道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职责是就乡镇、街道发展定位、村庄分类、村庄布局、空间利用及实施措施向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提出意见与建议;参与乡镇、街道涉及规划建设事务的研究决策;协助乡镇、街道组织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审查把关;对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用地选址、规划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向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对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要充分听取和尊重乡村规划师的意见。
兼职乡村规划师是负责指导乡村规划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全域国土空间管理的角度对乡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对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用地选址、规划方案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为乡镇、街道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方案强调,乡村规划师实行市、县区、乡镇三级管理模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乡村规划师归口管理,县区政府负责乡村规划师的统筹管理,乡镇、街道负责乡村规划师的日常管理。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支持乡村规划师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乡村规划师制度取得实效。市政府要加强对县区政府落实乡村规划师制度情况的目标考核。
该市将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探索经验、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周期的乡村规划专家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乡村规划师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村镇规划管理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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