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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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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组织申报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

发布时间:2023-5-6 图文来源:admin 点击数量:213
 

       日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组织各地开展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报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进行初审,于5月26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省行政区域内二、三星级民用绿色建筑项目均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通过国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二星级项目经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后,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认定并授予标识;三星级项目由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报送相关书面材料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厅对项目进行审核后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

      工业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暂时采用线下申报、线下评审、线上公示、线上备案方式。申报单位需提供盖章的申请评价承诺书、申报书、自评估报告和其他书面材料。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对申报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进行初审时,主要审查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和绿色建筑项目是否满足《河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程序;申报项目是否有知识产权纠纷,是否存在项目成果归属争议;申报项目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相关政策规定;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周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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