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一体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用好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深入开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行动,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抓好农村住房改造提升,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多措并举发展特色产业、扩大乡村就业,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可及,人居环境优美宜人;农民增收渠道更加多元,发展空间更加广阔,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社会治理和谐有序,农民精神富有,乡村文化繁盛,农村人心和善、和睦安宁。
2023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行动扎实启动。完成乡村建设信息数据采集,录入监测平台实现数字化动态管理。统筹推进平稳衔接美丽乡村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创建,年内新布局建设美丽乡村2000个,在已建成的美丽乡村中,布局建设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村500个、示范区13个。
到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行动取得阶段性进展。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持续完善,村容村貌持续提升,乡村治理体系持续健全,乡风文明程度持续提高,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持续高于城镇。累计布局建设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村1500个、示范区35个。
到2027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进一步提高,乡村治理效能进一步增强,农民精神生活进一步丰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累计布局建设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村2500个、示范区57个,集中支持10个县全域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生活条件改善工程。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扎实抓好农村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和防疫、养老、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和公共服务便利度。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连村道路、标准化卫生室等基本实现全覆盖,重点行政村5G信号基本覆盖,新建改造农村电力线路3万公里以上,新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140万平方米,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河北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等)
(二)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工程。强化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通过工程措施改造既有危房。推进抗震改造和节能改造,因地制宜推广“功能现代、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村企联建”等方式整村开展农房改造提升,全面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推动形成自然紧凑、现代宜居的村居群落。2023年,累计建成1000户装配式示范农房。到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应保尽保,累计建成2000户以上装配式农村住房。(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等)
(三)实施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围绕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重点领域、重点内容和薄弱环节,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持续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巩固提升农村问题厕所排查整改成效,深入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舒适度。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以上,乱倒乱排得到全面管控,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问题厕所动态清零,村容村貌显著改观。(责任单位:省人居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四)实施富民强村工程。坚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区、产业园区“两区同建”,抓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吸纳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联合体,全面推广“龙头企业(园区)+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让普通农户分享加工、物流等环节增值收益。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各类资产资源,强化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培育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到2025年,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80%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持续高于城镇居民。(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五)实施治理增效工程。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积极推广清单制、积分制,在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区探索推广社会化物业管理,抓好平安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和乡风文明程度。到2025年,全省三星以上平安村(社区)创建达标率达到70%以上,县级及以上文明村占比达到60%。(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等)
(六)实施特色村庄保护工程。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自然风光独特村、民族村等保护工作,保护传承名人故居、古街古巷、名木古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建筑,突出乡土特征、文化特质、地域特点,保留村庄肌理和乡风乡韵,确保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族事务委等)
(七)实施示范创建工程。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按照美丽乡村优先的原则,省、市、县逐级开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创建,每年布局建设一批示范村和示范区。省级综合考虑地貌条件和区位分布,立足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集中支持10个县全域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为各地打造样板、提供借鉴。(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领导“三农”工作原则不动摇,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当好“一线总指挥”。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建立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专项推进机制,省直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摸清底数、规范标准、建立台账,协调推动市县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建设乡村振兴研究院、乡村振兴学院和教育培育基地,抓好“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强化人才智力支撑。(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
(二)强化政策支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农民主体、稳步实施,支持县级搭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平台,按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涉乡村治理等相关资金。集中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指导县级认真谋划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列入地方债项目盘子;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作用,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逐年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统筹安排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创新开展“百企联百县”行动,引导头部企业与县级建立结对关系,引入社会资本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好用好乡村建设信息监测平台,制定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省、市、县三级编制公布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县级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明确项目入库条件、
入库程序和负面清单,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入库实施,从源头上避免无序建设、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四)强化考核激励。省级以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为主题。每年组织一次集中观摩,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作为市县党政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和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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